| |
|
         
|
| 分期範例:某甲於99/3月份帳單當期帳款12,000元,可享「帳單分期」3期、6期、12期優惠- |
|
未申辦 帳單分期
|
申辦「帳單分期」 |
| |
3期 |
6期
|
12期
|
|
帳單 應繳金額
|
12,000元 |
首期應繳分期金額及手續費(註1) |
4,234元 |
2,468元 |
1,936元 |
| 次期帳單應繳金額 |
4,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
| 備註: |
- 申辦3期之首期應繳分期金額及手續費→(12,000/3+12,000x(手續費費率1.95%))=4,234。
- 申辦6期之首期應繳分期金額及手續費→(12,000/6+12,000x(手續費費率3.9%))=2,468。
- 申辦12期之首期應繳分期金額及手續費→(12,000/12+12,000x(手續費費率7.8%))=1,936。
|
|
| 【 注意事項 】 |
- 凡國泰世華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信用卡有效卡正卡持卡人(不含商務卡、僅持i刷金融卡及w@card 持卡人)且最近一期繳款紀錄全額清償者可來電或至本行網路銀行Mybank線上申請,申辦「帳單分期」限額度內之消費,超額狀況下恕不受理。
- 「帳單分期」需於繳款截止日前3個營業日之前提出申請,申請人需繳足「帳單分期應繳金額」始可申辦,帳單分期申請金額需≧NT$3,000。(※申請者若為自動扣繳客戶當期帳單自動扣繳將僅扣除「帳單分期應繳金額」,次期帳單則恢復原始扣款比例。)
- 可申請「帳單分期」之消費不含:預借現金及專案、超額(包含臨調而超過信用額度)消費、「刷卡樂分期」(包含學費、稅款分期)/ w@card分期/E政府付費平台學費分期/特約商店分期、代償款、退貨、商務卡/i刷金融卡消費及非消費款項(本行就各消費類型是否為上述排除交易之定義保留解釋及准駁交易與否之權限)。
- 帳單分期手續費費率為3期1.95%、6期3.9%,12期7.8%(總費用年百分率3期約為11.78%、6期約為13.62%、12期約為15.06%)。
99/10/1~100/1/31申辦帳單分期另享手續費優惠,優惠費率:3期1.5%、6期3%、12期6%(總費用年百分率3期約為9.05%、6期約為10.43%、12期約為11.47%);活動結束後將恢復為上述原手續費費率。促銷活動之其他注意事項請至活動網頁。
- 「帳單分期」之還款方式為申請金額依申請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分期手續費則於首期一併收取並依持卡人帳單週期入帳。分期手續費將依申請期數以申請核准之金額乘以該期數之手續費費率計算(小數點將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帳單分期手續費及每期分期本金將全額併入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內計收。持卡人信用卡帳單總金額全額繳清,則無須支付利息;若選擇使用循環信用方式繳款或未於當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則依本行循環利息及違約金方式計收。
- 「帳單分期」一經申請核准後恕不取消,且不得變更申請金額及償還期數,亦不得更改帳單週期,若提前清償所有未繳期數的金額,仍須繳付全額之手續費。
- 「帳單分期」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行;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 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及手續費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 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帳單分期」之金額。
- 申請「帳單分期」之消費總金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額度。
- 申請「帳單分期」之消費(原始交易類別),得累積紅利點數、現金回饋(分期手續費除外),惟不得重複計算。
- 如有未盡事宜,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核准與否、調整期數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公告後實施。
|
|
|
|
|
|
|
小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732
)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